• 2007-12-23

    郝伯林院士的博客发出一篇《科学时报》先答应而又不敢发表的短文 - [教育与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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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柳村编者的话:这是从郝伯林院士在腾讯的博客中找到的,发现晚了,但仍不过时,马上转了过来。按刘兵先生和[直言了]的说法,这也应属于“私人打假”,是非法的,但他们挡得住什么?--2007/12/23。

    一篇《科学时报》先答应而又不敢发表的短文

    发表时间:2007年8月31日 4时7分37秒 评论/阅读(12/599)

    一篇《科学时报》先答应而又不敢发表的短文

    一篇《科学时报》先答应而又不敢发表的短文   论文署名和投稿的严肃性

    郝柏林

    在经过同行审稿的科学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基础研究成果的重要部分和长期记录。这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然而,近几年来在管理部门的某些片面“量化”指标的导引下,在没有时间坚持一线研究但仍然要保持“学者”面貌的某些人的愿望驱使下,我国学术论文署名和投稿方面出现不少问题,而且波及国际期刊,屡屡造成不良影响。最近,五家生物医学信息国际杂志的七位主编们联名发表社论,重申投稿行为规范,《科学时报》全文译发,我国学人宜严重关注。
    直接盗用他人成果的拙劣行为比较容易被揭露。一“果”多文、一稿多投的“自我剽窃”则比较间接,却为审稿人和编辑们增加无益劳动。对引文的“巧妙”处理,把别人的成果逐渐变成自己的“创新”,就更为隐讳,非局内人难知真相。仅仅由于管理关系或领导职务就在别人“奉献”的文章上署名,以至“官”越大,文章越多,亦非罕见。更为严重的是,有些部门还设法掩饰已经有所揭露的不端行为,甚至以署名问题“国际上也未解决”,需立“软课题”加以研究,来保护当事人过关。
    研究生导师没有权力在学生的每一篇论文上署名。只有在本人作过实质性贡献的文章上才能署名并在出现问题时首先负责。对于科学界的领导层,没有不规范行为只是一种最低要求,他们应当身体力行,以更高的标准作出表率。只有领导者和为人师表者的榜样,才是端正学术风气的保证。


    下面是此短文背后的故事:


    2006年3月中旬美国左治亚州大学徐鹰博士给国内一些从事生物信息学的同行送来上述五刊七主编的联名社论。郝柏林建议《科学时报》全文译发,并允配以短文。北京大学魏丽萍教授,五刊编委之一,协助取得翻译版权。

    Date: Wed, 29 Mar 2006 09:37:35 +0800 (CST)
    From: Hao Bai-lin hao@itp.ac.cn To:XXX, YYY
    Subject: a short note
    XXX、YYY同志:
    送上约500字短文一则(见附件)。问好,柏林

    Date: Wed, 29 Mar 2006 09:53:13 +0800
    From: XXX To: hao@itp.ac.cn
    Subject: Re: a short note
    文章很好,谢谢!待YYY的翻译稿件(并获得授权)出来之后,同时发表.XXX

    五刊社论于2006年4月4日发表于《科学时报》,但短文未发。

    Date: Wed, 12 Apr 2006 06:28:56 +0800 (CST)
    From: Hao Bai-lin hao@itp.ac.cn< To: XXX
    Subject: 不发表短文的原因
    XXX同志:
    我想知道《科学时报》为何最终不敢发表这篇你认为很好的短文。谢谢并问好,
    郝柏林

     

    Date: Wed, 12 Apr 2006 10:48:46 +0800

    From: XXX To: hao@itp.ac.cn
    尊敬的郝先生:
    惠书收悉。很遗憾,本报没有将您的文章发表。
    正像您对我所说过的,报社和您在用稿时“两不催”,报社不催(问)您,您也不催(问)报社。另外,套用“科学无国界,科学家有祖国”这话,报社编辑在约请及非正式接纳一篇稿件时,不一定都要事先征求单位领导的意见,但发表一些重大稿件时,则一般要征求领导意见,也就是说,编辑是有组织纪律的。我这个“套用”并不一定合适,可能让郝先生见笑了。还望您海涵!您曾对科学时报社给予了许多支持,衷心希望您还能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包括惠赐稿件,提供对我们办报的建议!XXX 4月11日

    Date: Wed, 12 Apr 2006 15:03:39 +0800 (CST)
    From: Hao Bai-lin hao@itp.ac.cn To: XXX
    Subject: Re: 不发表短文的原因
    XXX同志:
    谢谢复信。
    一、必须纠正你对“两不催”的曲解。我的“两不催”,一是原则上答应写稿后出版社不催着要,待其瓜熟蒂落;二是稿件寄出后我不催促出版时间。人生一世文章有限,每篇稿子都是一个孩子;我不会寄出了事,不问前程。例如,对文字改动我是要字斟句酌的。
    二、你转弯抹角用了那么多字,说穿了是一句话:文章虽好,你的领导不同意发。我理解你不得不自食其言的苦衷。
    三、然而,你们应当按出版界的规矩发个退稿通知。这是点起码的礼貌。
    四、既然贵报不敢发,我将自行公开发表此文。也许连同短文背后的小小故事一起发,读者们会更有兴趣。
    问好,
    郝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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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 哥德巴赫猜想已经获得严格的证明

    《科学时报》 编辑部 编辑:您好!

    1923年,哈代和李特伍德在广义黎曼猜想正确的前提下,证明了“几乎所有偶数都是两个质数之和”。 这是非常杰出的成果,比1966年陈景润证明的“1+2”要先进很多,因为人们只要证明广义黎曼猜想正确,就可以肯定哥德巴赫猜想正确。而陈景润的证明方法对于证明哥德巴赫猜想已经无能为力。所以,世界上数学家把广义黎曼猜想放在了比哥德巴赫猜想更加重要的位置。
    要证明广义黎曼猜想,那是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这样,要证明哥德巴赫猜想也成为了非常非常困难的事情。

    我们通过双数筛法和数学推理,获得了与哈代和李特伍德一样的数学公式,这一公式证明哥德巴赫猜想是正确的,我们通过计算发现,公式存在较大的误差,更进一步研究发现欧拉恒等式存在较大的误差,黎曼猜想是以欧拉恒等式为基础的,质数定理的证明也是以欧拉恒等式为基础的,这样,我们没有了正确无误的数学公式。
    通过计算,我们发现存在质数个数的准确无误的计算公式,事实上数学家早已知道,问题就在于公式存在取整,当数比较大时计算困难,对于无限大的数是根本无法计算的,所以,数学家们都放弃了,问题就在这里。我们根据质数个数的准确无误的计算公式,发现了一种方法,获得了质数个数的高精度的计算公式 Sha(N),这样,我们就不需要证明广义黎曼猜想就可以证明哥德巴赫猜想正确。
    用公式Sha(N),非常简单地证明了质数定理和孪生质数定理,同时证明了哈代和李特伍德的数学公式,并且所获得的公式比哈代和李特伍德的数学公式具有更高的精确度。

    由质数个数准确无误的计算公式可以证明,当 N ≥ 100000000 时,有如下公式成立:
    Li(N)≥ Pi(N)≥ Sha(N)≥ N /(Ln(N)- 1)≥ N / Ln(N)

    这样,质数定理、孪生质数定理和哥德巴赫猜想获得了严格的证明,同时可以证明,当数无限大时,黎曼猜想成立。
    这里有关数据计算问题,质数的计算数据达到了10的23次方,孪生质数的计算数据达到了10的18次方,偶数表为两个奇质数之和的表法的数量的计算数据达到了10的12次方,奇数表为三个奇质数之和的表法的数量的计算数据达到了10的7次方,所有这些数据意义重大。
    希望能够获得您的支持、帮助和合作,公布研究成果。
    最后,随信附上部分材料。盼望来信!
    此致。
    愿最崇高的敬礼!
    沙寅岳 二○○八年四月五日
    (通信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桃园新村路下9号105室,邮编:315131)
  • 为郝院士的坦荡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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