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http://wlcguide.blogbus.com/logs/41911839.html
2009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区在建13层楼房倒塌,大家最关注的是建筑质量,怀疑是不是“豆腐渣”工程,曾有上海倒塌在建楼被称作楼脆脆之说,从后来的报道看,楼体本身的质量还可以,问题集中到地基上。7月3日,上海市政府调查结果显示塌楼是“泥土移位”造成 结构设计和建材质量都符合规范要求,也不是地基本身的问题,而是因为“大楼两侧堆土过高、地下车库基桩开挖造成巨大压力差,致使土体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也就是施工的问题了。7月1日,《南方周末》发出的《上海倒楼调查组专家痛斥大楼施工:低级错误》有详细的报道。
上海市政府是将“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的倒覆作为事故来处理的,在7月3日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事故原因调查基本结束,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牵头,展开事故责任调查。上海安监局局长谢黎明表示,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坚定,事故责任调查不管涉及谁,都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依法依纪依规提出严肃处理意见,严格追究责任。事故调查结论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给社会和老百姓一个明确的交代。这的确是很重要的,因为已影响到公众对上海房屋建筑的信心。彻查事故责任当然是必要的,
然而由于这次大楼“倒覆”带出的上海倒塌楼房开发商多名股东与政府人员同名等人事方面的问题,更为公众所关注。
据《财经》杂志报道,梅都房产原为梅陇镇下属三产企业,经过两次改制之后成为私营企业,目前共有24位股东,其中有若干人为该镇政府部门土管所和征地所的相关人员,第二大股东阙敬德事发前还担任梅陇镇镇长助理。
7月3日,魏英杰在一五一十部落发文指出:
梅都房产成立之初,上海莘闵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和梅陇镇征地所分别持有该公司20%和80%的股份。(当时征地所负责人阙敬德担任法人代表、董事长)1997年第一次改制,上海迅豪置业(法人代表也是阙敬德)接盘了上海莘闵房地产所持20%股权,转让金额为240万元。2001年第二次改制转为私营企业后,股东分别来自镇政府征地所、土地所、迅豪置业等。值得指出的是,梅都房地产与迅豪置业不仅共用同一个工商注册登记地址,梅陇镇征地所还是迅豪置业的直接出资人之一。
由镇征地所出资成立的公司来接盘自己占大部分股权的另一家公司,最后怎么彻底成了一家私营公司,其在改制过程中是否发生集体(国有)资产流失,种种问题就这样都摆在了社会公众面前。他说:“从解剖梅都房产这只‘麻雀’,当下城市土地征用开发的一种‘灰色模式’由此清晰地呈现了出来:一部分政府官员先是利用手中职权,以政府部门或集体(国有) 房产公司的名义,通过极其低廉的价格(从当地农民手中)拿到土地并进行商业开发,然后借用(空壳)私人公司入股的形式蚕食集体(国有)企业,从而获取不当的高额经济利益。这些政府官员甚至连土地商业开发的‘剩余价值’(比如承建楼盘和物业管理)都不轻易放过,还成立了各种各样的关联私人公司从中渔利。”
“现在暴露出来的城市土地开发的‘梅都模式’,一些官员干脆绕过了私营企业这一‘代理人’,自己当起了房产公司的老板,一边利用职权拿地开发,一边将所得利润放入个人腰包。这种土地开发模式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种可能,就是成立“梅都房产”这样的集体(国有)企业和“迅豪置业”这种所谓的私营企业,两边根据情况互相参股,那么楼盘开发出现亏损时便可以转嫁到集体(国有)企业头上,盈利的话则由私营企业统统拿走。
‘梅都模式’的可恶之处就在于,土地是集体和国家的,开发所需资金也可能是国家或集 体的,亏了钱还可能由集体或国有企业承担,赚到的钱却是政府官员自己的。”他提出:“相对于一幢大楼的倒塌,这种土地开发的幕后交易模式尤其值得进一步追问和查处。对 此,上海市有关领导和监督部门应当对全市房产开发商(就其股权结构和股东背景)展开专项清查,坚决杜绝和清理政府工作人员从商行为,防范并查处类似城市土 地开发违法乱纪现象。”
闵行区政府新闻办主任陈志强也向公众承诺:对于梅都房产公司多名股东系政府工作人员等问题,闵行区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将及时向媒体公布。不过这些调查并不是市、区两级工作组近期的主要工作内容。据陈志强介绍,由上海市建交委牵头的市级工作组,目前的工作重心是抢险、排险、监测、检测,围绕的是事故调查,而由闵行区委、区政府组成的区级工作组则围绕处理事故的善后问题。
魏英杰提出《“梅都模式”应当随着大楼一起倒掉》,言之有理。
随机文章:
教育部学风建设小组成立公众不看好 2009-11-19大快人心?网民热议武大两校级领导因受贿被捕 2009-10-10周济称教师应该受人尊重让人羡慕 如何作到议论多 2009-09-10一五一十部落发文论南方科技大学“必死” 2009-11-29“国进民退”:有没有?对不对? 2009-11-27
收藏到:Del.icio.u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