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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6日新京报报道,曾在“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近日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他们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
报道说,昨天下午,陈艳在电话中告新京报诉记者吕宗恕,“3·16”事件后,她在日新村被抓到公安局的一个房间,六七个民警轮番审问,其中一名女警察还扇了她一耳光。“ 六七天没有睡觉”。之后,警方对她讲只要承认卖淫,并按照警方提供的说法对外讲,就放掉她和家人。于是,她在一份材料上签名并摁了手印。
出来后,陈艳被安排在一镇政府打扫过卫生,但不能私自外出。
对于“为何现在推翻之前承认卖淫”?陈艳6月23日曾向本报(新京报)记者表示,父亲现在病得厉害,警方还不放人,感觉警方骗了他们家,所以不想再隐瞒事实。
昨天,张安芬告诉记者,陈艳和自己、刘仕华在王家桥租住期间没有卖淫,否定了早前向本报表达的“卖淫”的说法。她解释,本报记者是她在被放出来后第一个去她家采访的人,“担心还是警方安排的人,就只有按警方要求的话说”。
张安芬表示,“3·16”事件后,警方以“放了家人”诱供。6月22日,听说刘仕华仍被警察每天审问,肺结核也发作了。觉得警察说话不算数,就不想再瞒此事。
6月22日,在得知张安芬、陈艳否认卖淫一说后,本报当晚联系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政治处副主任冯云辉。他表示,不知道张安芬所说的事情,也觉得不可能像张说的那样的。他说,当天他还去过王家桥和普吉两个派出所,也没有听说张安芬反映此事。
记者随后联系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副主任昝辉。他表示,有关此案以三个新闻通报为准,别的不想多说。而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新闻处赵姓处长则表示,具体情况不清楚。但公安应该不会那么做,公安办案是有证据的。 (吕宗恕详细报道)
此前吴虹飞曾通过她的博客为此女生一家呼吁法律援助和媒体关注(2009-07-03 01:15)
在她的博客中还有多篇有关本案的记述:恳求(2009-07-04 02:53);捐款数目(2009-07-04 09:57);
一个糊涂案(2009-07-05 00:36)请用法律回答(zt)(2009-07-06 02:1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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